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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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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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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缴纳?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规定:“一、对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商品住房等开发项目中配套建造保障性住房的,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保障性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 


八、本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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