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14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取得两处及以上的经营所得如何申报?

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纳税人要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在注销户籍前,办理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