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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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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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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延长到什么时候?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第三条的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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