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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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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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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收购的二手车开具发票按照3%还是0.5%?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第一条的规定: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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