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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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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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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263.生产企业出口发票如何开具?

答:出口企业发生出口业务时,可以选择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填开要求如下:


(一)税率的填写: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和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0%”;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出口企业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税率”栏应该选择适用征税税率,并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购买方各栏次的填写:对于销售到境外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买方各栏次可用中文或外文填写,其中名称必须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对于销售到国内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劳务及服务,购货单位各项目应完整填写。


(三)其他栏次的填写:单价栏、金额栏应以换算成人民币后的金额填列。如果出口企业以非FOB价格成交的,应将其换算成FOB价格后填列。备注栏应顶格填写“出口发票”四个汉字,并须注明出口业务的合同号、贸易方式、成交方式、原币金额、原币币种及适用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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