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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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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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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重点群体人员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我省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34号)的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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