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3-12-01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学校收取的择校费是否可以免征增值税?

不可以。


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


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文件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 第(八)项。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