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9-01
发文字号:
建办厅函〔2021〕357号
发文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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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同意福建省使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的函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福建省开展使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请示》(闽建人〔2021〕1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福建省使用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


二、你厅应确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符合《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ZWFW C 0252-2021)标准,并做好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数据与我部相关管理系统对接工作。


三、你厅应调整工作方案中的时间安排,确保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注册执业证书在我部批复后启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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