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 (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7号)的规定:
第三条 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为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年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