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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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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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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父亲将房屋赠与孩子契税价格如何确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的规定:


第四条 契税的计税依据: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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