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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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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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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居民个人在境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已按规定在境外缴纳税款,是否还需要在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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