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8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企业取得现金捐赠收入,如何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的规定:“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