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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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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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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发现申报表存在错误,目前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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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报更正或作废时只能全量更正或者申报作废,不允许差额更正或补充申报;已经开具完税凭证或划转税款的申报表,只能更正申报,不能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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