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八十六条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