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范围内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职工大病保险费的代扣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关于规范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代扣职工大病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函〔2023〕75号)第四条规定,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代扣大病保险费与个人账户发放工作同步进行,按月代扣,代扣标准与职工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一致(目前为15元/月)。
2.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是否有缴费补贴?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缴纳100元、300元、400元、500元至3000元、4000元至6000元保费档次的,政府补贴分别对应为每人每年30元、30元、40元、60元、100元。省财政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分类分档比例给予补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负担。市州、县市区可对提高缴费档次的增加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负担所需资金。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可适当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引导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
3.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的待遇享受期是什么时候?
答: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缴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4〕3 号)第三条规定,(一)自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至2024年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前发生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
(二)湘医保发〔2023〕41号文件规定的特殊人群和特殊情形,参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享受期仍按照原文件执行。
4.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是否会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减免车辆购置税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的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第二条规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为过渡期。2024年1月1日起,2023年12月31日前已进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仍有效的车型将自动转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相关车型要及时上传减免税标识、换电模式标识,换电模式车型、燃料电池车型等按本公告要求补充相应佐证材料。2024年6月1日起,不符合本公告技术要求的车型将从《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中撤销。
5.2024年度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确定前,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如何核定、计发?
答: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和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的通告》第一条第(三)款规定,2024年职工养老保险养老金暂以2023年度养老金计发基数(7417元/月),按2024年度暂定缴费基数基准值计算指数,预核并预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4年死亡人员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在2024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后再核定、计发(养老金有预核和预发的,待养老金计发基数等确定后再一并核定、计发)。
6.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否会提高?
答: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政策的通知》(湘人社规〔2023〕22号 )第一条第(六)款规定,逐步提高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落实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适度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2023年一2025年,逐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到2025年达到每人每月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