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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09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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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系列问题解答—2024年3月(含)以前的属期费款如何申报缴纳?

答:


(1)缴纳费款属期为2024年3月(含)以前的,先行至人社、医保部门核定应缴费额后到税务部门缴纳费款。


电子税务局可通过【社保费申报(特殊缴费)】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可通过【特殊缴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操作。


(2)缴纳费款属期为2024年4月(含)以后的,正常在税务部门缴纳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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