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0-24
发文字号:
发改地区规〔2019〕1683号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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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内蒙古自治区、大连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益,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现印发《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北振兴重大项目和跨省区合作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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