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4-15
发文字号:
赣财税〔2024〕3号
发文机关: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收藏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税务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予以公布(具体名单见附件)。获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按《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 号)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本次公布的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自2023年1月1日起计算,有效期五年。


附件: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4年4月15日


附件


2023年度江西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三批)


江西省总商会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