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1978-09-25
发文字号:
国发〔1978〕188号
发文机关: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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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统一土地计量制问题的批复

西藏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七月三日来文收悉。国务院同意你区统一土地计量制的意见。从一九七八年起,按新丈量的耕地面积,作为计算征购和编制农业生产计划、考核农业上《纲要》的依据。


为了照顾当地群众的传统习惯,在一定时期内,耕地的计量可以采取“克”与“亩”并用,以“亩”为主的办法,逐步取消“克”的计算方法。


国务院

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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