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9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合肥市市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合政〔2022〕11号,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审计署和安徽省审计厅连续印发多份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2020年,市政府要求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办理价款结算的主体责任,市审计局聚焦主责主业,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调整了政府投资审计的监督范围等内容。除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也被纳入审计监督范围。
为适应新变化、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办法》的制定印发,既适应了上位法的变化,也为市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保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市审计局坚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权责相符,既确保投资审计监督权的充分发挥,又严格规范投资审计行为。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为做好《办法》的起草工作,市审计局认真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省政府令第277号)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政府投资审计工作实际,走访调研其他地区和市县相关单位,形成《办法》初稿。2021年11月至2021年12月,书面征求了《办法》涉及的16个市直部门、相关企业的意见,在市审计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2022年1月,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四、工作目标
结合工作实际,以创新的思路和办法推进投资审计转型和全面发展,重点做好“三个转变”,即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从单一工程造价审计向全面投资审计转变,从传统投资审计向现代投资审计转变,有效促进政府投资项目规范、有序、高效运行。
五、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四条。主要包括:
第一条至第七条,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审计监督内容和审计对象;明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内审职责。
第八条至第十四条,明确年度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制定流程;明确投资审计监督的类型、内容、期限;明确被审计单位及其他单位配合审计的要求和责任;明确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的要求和市审计局的监督指导职责。
第十五条至第二十条,明确审计整改工作中被审计单位和市审计局的职责;明确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方式;明确审计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大问题报送市委、市政府的形式。
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四条,明确被审计单位责任义务,以及发生违法行为时,市审计局可以采取的措施;明确审计人员和委托聘请人员发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况的违法责任;明确《办法》施行日期和时效,解释权归属等。
六、创新举措
《办法》主要体现四个方面的特色和亮点:一是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在原有的基础上,监督范围增加了对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如PPP项目等,拓展了投资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二是明确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内部审计监督职责,突出政府审计重点,建立涵盖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三是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推进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综合运用跟踪审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等多种方式,提高审计质效;建立投资审计专家队伍,明确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参与审计或者提供技术支持、专业服务,为投资审计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四是强调审计结果的运用,明确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要求审计机关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重大问题,以审计信息或专报的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同时加强审计整改跟踪落实,加强问责,严肃查处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
七、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结算主体责任,建立涵盖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的政府投资审计监督体系。二是持续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力度,抓住项目建设全过程关键环节,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和质量。三是创新投资审计理念和技术方法,不断提高以大数据为核心的信息技术在投资审计领域运用的广度和深度。
八、下一步工作
严格执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审计行为,优化审计工作流程,加快投资审计转型发展。
九、政策咨询服务信息
解读机关:合肥市审计局
解读人:合肥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 施彧
政策咨询电话:0551-63537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