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2018年底,为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国家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养老服务监管从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为强化过程监管、结果监管,2020年1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作出安排部署。2021年7月16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若干措施》,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为落实好以上文件精神,我局研究起草了《实施意见》。
二、起草目的
着力构建多部门联动、全方位覆盖、多举措并用、全过程扫描,职责清晰、协调一致、系统完备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4个部分、19项内容及1个附件,重点解决“监管什么、谁来监管、怎么监管”三个核心问题。
第一部分:明确监管重点,强化全程监管。明确8个方面监管重点,强化对养老服务机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监管。一是加强登记备案监管,建立养老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备案信息核实。二是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主动防范消除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面的风险隐患。三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引导从业人员自觉养成良好品行、掌握专业技能,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四是加强资金安全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有关部门依职权加强对养老服务资金监管,依法打击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五是加强运营秩序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六是加强服务收费监管。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形成机制。七是加强应急处置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八是加强服务退出监管。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第二部分:明确监管主体,汇聚监管合力。从政府、机构、行业、社会等4个方面,构建政府主导、机构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四位一体”的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监管格局。一是强化政府主导责任,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发挥作用。二是压实机构主体责任,明确养老服务机构承担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三是推动行业自律体系建设。鼓励支持养老服务领域行业组织推行行业信用承诺制度,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引领规范会员生产经营行为。
第三部分: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从5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养老服务行业放得开、管得住。一是强化协同监管机制。将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纳入市级权力清单,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综合监管体系。二是强化问题跟踪查处机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检查流程和问题移交处置程序。三是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筹运用养老服务领域政务数据资源和社会数据资源,实现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监管,减少对监管对象的扰动。四是建立信用评价机制。构建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立健全贯穿养老服务机构全监管环节的综合监管机制,落实监管结果与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政府补助、优惠政策相挂钩。五是健全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培育星级机构,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第四部分:加强保障和落实,确保落实见效。从加强组织领导、提升执法能力水平、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等3个方面,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保障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落实落地。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综合监管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