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2-12-03
发文字号:
合政办秘〔2022〕42号
发文机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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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单位:


《合肥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3日


合肥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试行)


为持续扩大有效投资,加快推进高质量发展,按照“经济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责任化”工作要求和“注重谋划、加快前期、动态更新”具体原则,对全市重点项目实行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现建立本机制。


一、总体目标


聚焦全市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立全口径重点项目库,围绕项目备案(立项)、供地、规划(工程)报批、开竣工、投产运营等环节,建立动态更新、闭环管理的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强化分级分类调度,有力有效保障项目用地、用能、环境容量等需求,力争在招商引资项目备案、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后6个月内实现拿地即开工。


二、入库责任


市发改委牵头,以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统筹建立全口径重点项目库,在重点项目备案(立项)后1个月内将项目信息录入项目库(即项目入库),加强项目库日常管理、运营维护,做好全市重点项目服务保障工作。


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在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1个月内向市发改委通报项目信息,配合市发改委完成项目入库。


市城乡建设局牵头,在项目新增列入市大建设计划后即时向县(市)区、开发区通报项目信息,县(市)区、开发区配合市发改委1个月内完成项目入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在经营性用地摘牌后即时向县(市)区、开发区通报项目信息,县(市)区、开发区配合市发改委1个月内完成项目入库。


三、重点环节


(一)前期重点工作。


1.招商引资项目。


项目签约。各县(市)区、开发区在项目洽谈阶段落实会商机制,加强用地、林地、用能、环境容量等要素评估,避免占用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确保项目签约后依法合规快速落地。需要开展规划前置审查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项目单位尽快完成规划预方案,提请市规委会前置审查。市规委会办公室力争在受理后2个月内完成方案报审。


项目备案。市投资促进局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落实项目单位在签约后1个月内完成项目备案。项目单位登陆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审批平台)在线申报,市与县(市)区、开发区发改部门根据审批权限受理。


项目备案后,同步开展以下工作:


土地出让。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开展土地报批和出让手续,具备条件的可在项目洽谈签约阶段提前开展征地前期手续,力争4个月内完成项目土地出让。涉及使用林地的,可与土地征收组卷工作同步开展,并联报批、容缺受理。


总平图、施工图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设计要点等支撑材料,保障项目单位尽早进场地勘,指导项目单位力争2个月内完成总平图设计审查。土地征收后,力争2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并确定施工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水土保持审查。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项目单位力争3个月内完成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节能报告、水保报告书编制批复,确保项目依法合规开工。


2.政府投资项目。


建设筹资。在项目谋划阶段,项目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研究制定建设资金筹资方案,明确责任单位、筹资主体和筹资计划。将资金是否落实到位作为申报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或立项的前提条件。建设资金未落实的,暂不予以立项。


其中:建设资金为财政出资的,市与县(市)区、开发区资金均需明确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市与县(市)区、开发区两级共担类项目,县区资金未落实的,市级资金不予安排。对有经营性收益的项目,项目单位要充分利用上级政策争取金融支持,依法合规通过融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


立项审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督促大建设新开工备选项目列入计划后1个月内完成立项。由项目单位登陆省审批平台,在线申报办理。


规划前置审查。省、市级财政投资5亿元以上、需要开展规划前置审查的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单位完成规划预方案后及时提请市规委会前置审查。


用地预审。立项审批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力争1个月内完成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提前开展征地前期手续,使用林地的可并联报批、容缺受理。


可研审批(方案审查)。用地预审后,根据立项批复,项目单位力争2个月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交通、水务、市政项目报主管部门完成方案审查,同步开展环评报告书(报告表)、节能报告、水保报告书编制审查。


总平图审查。用地预审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时提供用地红线图及设计要点等支撑材料,保障项目单位尽早进场地勘,指导项目单位力争2个月内完成总平图设计审查。


土地划拨。用地预审后,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力争4个月内完成土地征收划拨。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不可避让等事项的,按国家、省有关规定推进。


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方案审定)后,项目单位力争2个月内完成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并报批。


施工图审查。项目初步设计方案获批后,项目单位力争3个月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审查,同步完成招标文件及施工清单控制价编制。


(二)开工建设。


土地清表。各县(市)区、开发区在项目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完成项目用地拆迁、清表、平整等工作,确保实现项目净地交付。


证件办理。项目单位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后1个月内办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要件。


工程招标。政府性投资项目施工图审查后,项目单位力争1个月内完成工程招标,施工单位在招标完成7日内进场施工。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督促项目进场施工后原则上1个月内启动主体工程建设。


投资纳统。项目主体工程启动建设后,市与县(市)区、开发区统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力争1个月内申报项目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库,依法合规报送数据,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确保申报材料完整性。


(三)投产运营。


项目完工后,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尽快完成竣工验收,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公益性项目竣工前介入管理运营,确保如期投入使用。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市科技局等部门指导招商引资项目尽快投产运营,依法合规纳税;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规上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等,实现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四、保障条件


(一)加强谋划储备。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围绕国家及省市重大发展战略、最新政策导向,结合“十四五”规划纲要及各专项规划等,聚焦新型基础设施、综合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领域,常态化开展重点项目谋划工作。充分发挥咨询机构、金融机构等作用,借鉴全国先进案例和本地优秀案例,统筹做好项目策划包装、资金多元化保障方案,最大限度降低财政资金直接投入。


(二)夯实要素支撑。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土地整理,盘活存量用地,优先自行解决项目用地及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提前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成片开发方案报批,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等部门,依托都市圈合作、南北结对帮扶、产业园区共建等平台,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探索林地、耕地、能耗、产能等关键要素省内合作调剂;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多措并举保障重点项目要素需求。


(三)创新创优服务。各县(市)区、开发区成立项目工作专班,落实全程“领办、代办、帮办”等服务,指导项目单位及时编制规划方案、环评、能评、水保等报批要件,提前介入、并联推进。各行政审批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超前对接,落实“一次性告知、容缺受理+承诺制、分阶段分单项审批、限时办结”等要求,依法合规加快审批。鼓励政府性投资项目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探索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四)加密调度督导。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指导项目单位在立项(备案)后1个月内,对照拿地即开工目标,制定项目推进节点甘特图,加强协调调度和预警提醒。各相关部门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投资”职责,每月至少开展1次项目调度。用好市发改委每周会商会、市政府调度会、市要素保障会等机制,及时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难点堵点问题。


(五)推进信息共享。市投资促进局、市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等部门依法合规开放招商引资、大建设、信息化等项目信息系统,确保全口径项目入库。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每月通报项目用地、规划、环评、招标等前期办结情况,及时准确提供项目推进信息。市发改委优化升级市重点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项目信息数据共建共享、动态更新,为市重点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提供支撑。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考核评估。市发改委结合投资“赛马”等工作,对各县(市)区、开发区和市行业主管部门重点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开展分析研究并纳入重点项目推进工作年度考核。对项目推进成效好、投资增长快的予以通报鼓励,对项目推进成效差、投资增长慢甚至滑坡的予以警示提醒,并视情提请市政府约谈有关责任单位。


(二)加强跟踪问效。各县(市)区、开发区着力提高资源要素利用效率,坚决防止新增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和园林局定期梳理各地土地、林地报批及使用情况,及时通报前期组卷材料质量低、后续供地进度慢以及未及时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探索实施熔断机制。


(三)加强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加强重点项目工作专班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干部队伍抓项目的能力,严实抓项目的作风。市各有关单位进一步创新服务机制,探索审批服务流程再造,确保重点项目按期高效落地。


本机制旨在规范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流程。技改项目、改扩建工程等无需开展用地报批项目可参照本机制,进一步优化服务、压缩流程;经营性用地项目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加快履约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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