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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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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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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是否免征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关于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央宣传部公告2023年第71号)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该税收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该项税收政策不满五年的,可继续享受至五年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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