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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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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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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根据政策规定,资源回收企业对“反向开票”业务负有哪些责任?

答:资源回收企业应当对办理“反向开票”业务时提交的相关资料以及资源回收业务的真实性负责,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一经发现资源回收企业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反向开票”资格或资源回收业务虚假的,税务机关取消其“反向开票”资格,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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