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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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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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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问: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如何处理?

答:出售者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当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对其“反向开票”的资源回收企业,应当根据当月各自“反向开票”的金额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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