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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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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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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156.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可以不填写收入、成本表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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