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首页
财税AI
小竹问答
财税库
税收法规库
在收录时会确保政策原文准确无误,并结合专家解读明确政策要点和适用场景。
会计法规库
在云端的加持下,不断补充扩增最新最全的会计政策
问题库
每个问题都有回答依据,有财税问题就来问题库精准搜索。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解读】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13-06-0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收藏
小
中
大
【解读】关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版)(以下简称目录)的相关规定, 符合规定条件和标准的电网(输变电设施)新建项目可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但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项目的,其优惠项目应当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据此,电网企业对于新增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项目的所得应进行单独计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否则不能享受优惠。
就电网企业的新增电网投资项目而言,新建跨区跨省交直流输变电项目一般有独立的输电价格,可核算收入和成本,但如要做到单独核算该项目的所得,应需找到该项目分摊期间费用的合理方法;而农村电网等项目由于受电网网络特点和电价体制的限制,没有独立的输配电价格,难以单独计量每个项目的输送电量,因此,无法计算单个项目的收入。
基于上述情况和特点,电网企业新增项目的“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2008年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为妥善解决电网企业新增符合优惠条件投资项目享受所得税优惠问题,应电网企业的申请并征求相关省级税务机关的意见,我们出台了该公告。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对相关计算方法做出了规定
基于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的核算特点,我们规定暂以资产比例法,即企业新增输变电
固定资产
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来计算电网新建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据此享受“三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符合优惠条件投资项目的不同情况分别规定了计算方法:
1.对于企业能独立核算收入的330KV以上跨省及长度超过200KM的交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和500KV以上直流输变电新建项目,应在项目投运后,按该项目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等单独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该项目应分摊的期间费用,可按照企业期间费用与分摊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见公告正文。
2.对于企业符合优惠条件但不能独立核算收入的其他新建输变电项目,可先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出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项目投运后的新增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占企业总输变电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计算得出该新建项目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减免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见公告正文。
(二)对优惠项目的管理和备案做出了规定
鉴于电网企业新建项目数量较多,为简化税企双方日常逐一备案的繁琐手续,公告规定享受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的电网企业,应对其符合税法规定的电网新增输变电资产按年建立台账,并将相关资产的竣工决算报告和相关项目政府核准文件的复印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即可。
(三)对公告的执行日期及以前事项的处理做出了规定
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年度计算,故规定本公告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对以前事项拟按下述原则进行处理: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2013年1月1日前的电网新建项目,已经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则不再调整;未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可依照本公告的规定享受剩余年限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上一篇: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石脑油 燃料油生产乙烯 芳烃类化工产品消费税退税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13-05-29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税务系统职能转变工作的通知
2013-05-22
推荐
阅读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及
2026-07-28
财政部税政司 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答记者问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一、《公告
2026-07-2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财政部 税务
2026-07-28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加强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26年第21号),税务总局配套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岸信
2026-07-28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度,现将电池消费税政策调整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
2026-07-22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408批)、《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八十七批)、《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第三十二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节能 新能源车船享受车
2026-07-29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使用税收票证,根据《税收票证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公布,第48号修改)及相关文件规定,我省启用非印刷出口货物劳务专用税收票证,现
2026-07-2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离境退税服务推动政策规范落实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为落实落细《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加力优化离境退税措施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
2026-07-2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答记者问
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有关司局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一、制
2026-07-14
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35号)、《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
2026-07-21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的解读
现就《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相关事项解读如下:一、公告出台背景为切实
2026-07-21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相关司局、直属单位:《推动平台企业赋能个体工商户发展行动方案》已经2026年7月3日市场监管总
2026-07-29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