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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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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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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40729-20240802)

1.问: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能否登录使用申报客户端申报增值税


答: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无法登录使用“深圳市电子税务局申报客户端”。


2.问:在新电子税局中找不到部分以前的业务功能?


答: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可先点击首页右上角搜索框,搜索相应功能。同时,对于地方特色中的功能(例如纳税证明开具、社保业务等),需要点击首页上方【地方特色】,进入专题界面后,点击右上方搜索框才能搜索到。


3.问:新电子税局导出申报表为何未加盖税务部门公章?


答:在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模式下,所有申报数据由纳税人实名登录,填写并确认无误后自行提交,纳税人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电子税务局不再提供回执性质的电子受理章。


4.问:新电子税局在哪个模块可以看到未申报税费等业务信息?


答:在新电子税局【首页】-【我的待办】-【本期应申报】可查到未申报税费等信息。


5.问:如何在新电子税局查询在已申报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申报信息?


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栏输入“申报信息查询”直接进入对应的查询界面,在申报信息查询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输入查询条件,点击【查询】按钮。筛选出对应的申报表信息后,单击“申报表种类”即可跳转到对应的申报表。或者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即可进入对应的查询界面。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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