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0-16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个人取得转让股权所得,应在什么时候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第二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


(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


(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


(四)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


(五)本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


(六)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因此,个人股权转让所得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