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5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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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通知

尊敬的灵活就业缴费人、城乡居民缴费人:


为做好医疗保险缴费工作,确保医保权益正常享受,现将医疗保险缴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缴费标准


根据《关于公布我市202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的通知》(大医保发[2024]68号),自2025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标准调整为8190元。2025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5.8%,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缴费比例为0.3%。


大连市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单位:元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疗保险缴费事项的通知-1

二、延期办理业务


(一)灵活就业人员


原应在2024年12月底前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趸缴的参保缴费人员,一次性趸缴保费截止时间顺延至2025年1月10日。


(二)城乡居民


2024年12月26日至12月31日在代办单位办理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登记,且在2025年1月19日前缴纳2025年度保费的参保缴费人员,自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如有医保相关政策问题可拨打12345咨询电话,缴费业务可拨打12366税务服务热线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大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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