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4-12-23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2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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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2024年第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不含厦门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保障性住房实行零预征率,其它各类型房地产的预征率统一为 1. 5%。


本公告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的公告》 (2018年第21号)第二条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4 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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