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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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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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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4年第2号)从什么时间开始施行?

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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