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17
发文字号: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什么渠道缴纳税款?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等渠道缴纳税款。


选择邮寄方式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纳税人应当通过个税APP、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汇算清缴进度并及时缴纳税款。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