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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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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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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纳税人在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前需开展的准备工作有哪些?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在汇算清缴前应确认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并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以下简称个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以下简称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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