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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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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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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但在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作废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对年度取得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免除年度汇算义务?

预扣预缴申报时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如果在年度汇算期间作废或调整了部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导致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可使用扣除额小于综合所得预扣预缴已享受扣除额,则该部分纳税人不再享受豁免。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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