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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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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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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每周咨询热点(20250324-20250328)

1.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缴费工资应如何填写?


答:用人单位应据实为职工申报缴费工资,当缴费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下限申报;当缴费工资高于缴费基数上限时,应申报正确的工资数据而非按缴费基数上限申报。用人单位完成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后,税务系统依据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自动进行调整。


2.问:深圳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用人单位申报3月属期的社保费时,是否需要自行调整缴费工资?


答:如果单位员工缴费工资不变化,申报缴费系统在生成3月属期社保费时,会按照最新的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生成缴费数据,无需单位重新办理月度缴费工资申报。


3.问: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1、2月份的社保费用没有扣费,可以补缴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养老、失业保险并按月缴费,参保后中断缴费的按规定不允许补缴。灵活就业人员正常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期间,中断缴费且中断期不超过三个月的,允许按属期顺序办理补缴三个月内未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通过“深圳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深圳市税务局”生活号、@深税小程序【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缴费】模块查询缴费数据并完成缴款。


4.问:灵活就业人员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需要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吗?


答:灵活就业人员(含个人延缴人员)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基数和银行账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采集。后续如需调整缴费基数,应当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如需更换缴费银行账号,应当向税务部门办理变更。


5.问: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2025年每月批扣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2025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批扣时间规定如下:


1月、2月、3月、4月、5月、7月、8月、10月、11月的批扣时间为每月21日;


6月的批扣时间为23日;


9月和12月的批扣时间是每月22日。


如缴费人选择批扣方式缴费,请确保每月批扣时间前已签订有效扣款协议,且银行账户状态正常、余额充足。非批扣时间缴费人也可通过税务部门渠道自行办理缴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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