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房的资金压力,加大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促进2025年一季度房地产市场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建房〔202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支持省内购房提取代际互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福建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购房人的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购房人购房,代际互助购房提取应优先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的方可提取购房人的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住房)的以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时间为准。
在南平辖区内购买各县(市、区)、武夷新区的“共有产权”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同样适用购房提取代际互助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具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