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发挥土地增值税调节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办法>的公告》(2022年第10号)、《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5年第1号)规定,现将东营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预征率为1.5%。
二、非普通住宅、其他类型房地产预征率为2%。
三、经政府批准建设的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危旧改造安置住房等预征率为零。
本公告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2023年第1号)同时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