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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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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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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中所称“退税物品”是指什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的规定,“第二条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禁止、限制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店销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物品;


(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物品。


……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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