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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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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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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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