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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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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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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用人单位有员工由非深户转深户,参保登记信息变更成功之后,在电子税务局申报缴纳社保费时没有该员工当月养老保险的缴费数据,该如何处理?

请先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深圳)—【地方特色】—【社保业务】—【查询统计】—【职工参保信息查询】模块核实有无养老保险的参保信息,确认员工深户养老保险是否参保成功,若参保失败,请联系社保经办机构重新传递当月深户养老参保信息;若参保成功,则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为险种参保数据处理失败,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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