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9
发文字号:
沪财发〔2025〕3号
发文机关: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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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各税务分局、各稽查局:


经评估,《关于上海市资源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0〕10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8月31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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