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2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苏财行〔2015〕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苏财行〔2017〕52号)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