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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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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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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江苏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苏办发〔2025〕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在《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苏财行〔2014〕16号)、《江苏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的通知》(苏财行〔2015〕3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国内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的通知》(苏财行〔2017〕52号)基础上,提出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江苏省财政厅

202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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