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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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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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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每年的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什么时候公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税务机关原则上每年4月确定上一年度纳税缴费信用评价结果,并为经营主体提供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信息(附件2)的自我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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