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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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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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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扣缴义务人应该通过哪个功能菜单来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您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通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或者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https://etax.chinatax.gov.cn)扣缴功能,点击【单位办税】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单个“添加”或者“导入”方式进行采集,并点击“报送”完成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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