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规定:“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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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