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9
发文字号:
豫人社办 〔2025〕67号
发文机关: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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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保局、财政(财政金融)局、税务局,航空港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财政审计局、税务局:


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自2025年7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385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831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9155元(300%)。


因2025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调整产生的社会保险费差额,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应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差额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02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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