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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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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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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纳税人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APP端、WEB端修改该笔专项附加扣除,也可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端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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