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ading...
小竹财税
让天下没有难懂的财税
首页
财税AI
问题库
小竹问答
税收法规库
会计法规库
模板专区
财税表单
小竹财税财税表单版块,财税表单、财税表格案例,其中包含财务与税务各类表单
规章制度
小竹财税企业规章制度版块,企业规章制度案例,企业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
合同范本
小竹财税企业合同范本版块,包含市场经营活动中常见的合同模板
办公常用
小竹财税办公常用表格下载版块,人事行政常用表单案例及企业日常办公用的统计及汇报
毕业季
小竹财税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版块,毕业季常用表格下载案例及毕业开题报告、答辩PPT以及简历模板
小竹学院
全站通会员专属课程
本会员课程专为财税人员打造,涵盖专业提升、职业晋升、财税合规及职场跨部门沟通等全方位内容
考证专题
以互联网平台为载体,输出财税知识视频的模块
实操视频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考证题库
小竹财税毕业季
实操课程
实操课程可以帮助会计人员更好地进行实际操作,提高工作效率
秒懂财税
通过短短一分钟的视频,可以快速了解财税知识是关于理财和税收方面的实用信息,并且明白它对于更好地管理个人或企业的财务以及确保合法纳税有何帮助
小竹企服
小竹开户
财税百宝箱
税务风险检测
避免财税风险,降低税务稽查,输出风险报告
发票助手
防伪、查重复、快速录入,您的私人发票管家
工作助手
增值税计算器
违约金计算器
利息计算
房贷计算器
社保计算
办税日历
个税计算器
税率查询
法律答疑
免费法律咨询,详情点击
小竹财税全站通会员权益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开通会员
会员中心
立即登录 >
登录后你可以免费查阅法规
六大核心权益
17项细分权益
各类财税工具
被忽略的职场课
首页
中央税收法规
税收优惠政策
地方税收政策
海关综合文件
国际跨境税收
外汇文件
12366热点回答
政府补助
法规法条
当前位置:
首页
税收法规库
中央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内容要素
效力注释:
现行有效
发文日期:
2009-04-16
发文字号:
财税〔2009〕57号
发文机关: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收藏
小
中
大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企业资产损失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政策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损失,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
固定资产
和
存货
的盘亏、毁损、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
二、企业清查出的现金短缺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现金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企业将货币性资金存入法定具有吸收存款职能的机构,因该机构依法破产、清算,或者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等原因,确实不能收回的部分,作为存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
(三)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
(四)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
(五)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
(六)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企业经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实施必要的程序之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类债权,可以作为贷款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并终止法人资格,或者已完全停止经营活动,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对借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二)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三)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补偿,或者以保险赔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债务,对借款人财产进行清偿和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债权;
(四)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受到制裁,其财产不足归还所借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追偿后确实无法收回的债权;
(五)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执行程序终结或终止(中止)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六)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诉诸法律后,经法院调解或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与借款人和担保人达成和解协议或重整协议,在借款人和担保人履行完还款义务后,无法追偿的剩余债权;
(七)由于上述(一)至(六)项原因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企业依法取得抵债资产,抵债金额小于贷款本息的差额,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债权;
(八)开立信用证、办理承兑汇票、开具保函等发生垫款时,凡开证申请人和保证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无法偿还垫款,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垫款;
(九)银行卡持卡人和担保人由于上述(一)至(七)项原因,未能还清透支款项,金融企业经追偿后仍无法收回的透支款项;
(十)助学贷款逾期后,在金融企业确定的有效追索期限内,依法处置助学贷款抵押物(质押物),并向担保人追索连带责任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十一)经国务院专案批准核销的贷款类债权;
(十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企业的股权投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股权投资,可以作为股权投资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被投资方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的;
(二)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连续停止经营3年以上,且无重新恢复经营改组计划的;
(三)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权,投资期限届满或者投资期限已超过10年,且被投资单位因连续3年经营亏损导致资不抵债的;
(四)被投资方财务状况严重恶化,累计发生巨额亏损,已完成清算或清算期超过3年以上的;
(五)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对企业盘亏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盘亏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八、对企业毁损、报废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残值、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毁损、报废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九、对企业被盗的固定资产或存货,以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或存货的成本减除保险赔款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作为固定资产或存货被盗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被盗等原因不得从
增值税
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一、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已经扣除的资产损失,在以后纳税年度全部或者部分收回时,其收回部分应当作为收入计入收回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十二、企业境内、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十三、企业对其扣除的各项资产损失,应当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具有法定资质的专业机构的技术鉴定证明等。
十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上一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4-17
下一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9-04-16
推荐
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按照《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商消费发〔2025〕84号)有
2025-04-27
【解读】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修改的背景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商务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中国民航局6部门联
2025-04-27
商务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政策扩大入境消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
2025-04-27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版)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定,按照离境退税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
2025-04-29
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
见附件。附件1: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美元计价附件2:2025年中国外汇市场交易概况-以人民币计价
2025-04-29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BPM6,2015年以后)
中国国际收支货物和服务贸易数据(更新至2025年3月)
2025-04-29
图知企税|快收藏!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操作详细版来了
202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在进行中。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有新变化,为帮助企业顺利完成汇算清缴申报,宁波税务推出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系列图解,全面解
2025-04-27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浙江省第六批离境退税商店名单的通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第六批离境退
2025-04-29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74号(关于发布《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的公告)
为支持成都举办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海关总署研究制定了《2025年第12届世界运动会海关通关须知》,现予以公布。特此公告。海关总署2025年4月23日2
2025-04-29
【解读】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问答
一、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支持政策?答:缴存职工购买保障性住房,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均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2025-04-29
深圳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发布深圳市第十九批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名单的通知
各区财政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财政中心,深圳市税务局各区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
2025-04-29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缴存单位、缴存人:为贯彻落实《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房公委〔2025〕4号),现就优化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若
2025-04-29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