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有关规定,现决定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苏地税函〔2009〕120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
2026年6月29日